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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险待遇,你了解多少?

时间: 2022-08-15 00:00 分类: 职业指导 来源: [原创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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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从国家生育政策放宽以来,越来越多的一孩家庭开始积极响应国家政策,选择为小家庭再多添一两个宝宝。


沈女士今年36岁,生完第一个孩子回归职场已经五年了。考虑到工作、家庭等各方面情况已经趋于稳定,沈女士和丈夫打算再要一个孩子。就在前段时间,沈女士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,特别兴奋。沈女士的单位一直给她缴纳生育保险,但是要生二胎的话,自己到底能享受到怎样的福利待遇,一直有些茫然,所以就在杭州就业网的后台给我们留了言,向我们咨询了有关生育保险待遇,特别是一个困惑她很久的问题——生育期间休产假期的工资和生育津贴这两项是否都能享受呢?


根据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八条规定,女职工产假期间,停发工资,改发生育津贴,参加了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,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,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。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。


由此可见,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性质相同,只是发放形式不同。沈女士所在的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,这意味着,在她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,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。只有沈女士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资收入的,差额部分需由所在单位补足。

2021年底,浙江省修订了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女职工生育一孩的产假,由原来的98天,延长至158天,生育二孩、三孩的产假,由原来的98天,延长至188天,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。


产假天数的变化通常意味着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变更。那沈女士最终能领取生育津贴的数额究竟有多少呢?我们都知道,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,就是用人单位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×产假天数÷30天。沈女士生育的是二孩,按现行的政策享有188天假期天数,如果难产可增加15天,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再增加15天。


除生育津贴外,沈女士生育期间还能享受生育医疗费。生育医疗费包括妊娠期、分娩期内由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、药费等医疗费用,杭州的生育医疗费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报销,在指定医疗机构直接结算,自己无需垫付,并且操作非常便捷。

准备生娃的宝妈们,你们都记住了吗?